188bet体育平台_188bet亚洲体育-app*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体育平台_188bet亚洲体育-app*投注:建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为切实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全县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及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预防为主、处置有力、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的工作机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政府对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统一部署,各镇办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风险防范、预警监测、案件前期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登记,谁负责”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

(三)依法处置。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四)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稳定为先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全力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协作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金融办):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第五条,经政府同意,确定发展与改革局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县金融办协助,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承担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处非工作开展。

(二)县公安局:受理涉嫌非法集资(包括利用互联网传销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报案和移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冻结扣押追缴涉案资产,减少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三)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配合开展宣传工作;提前介入案件,分析、界定涉嫌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为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四)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五)县政府办:负责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任务的督导和组织协调。

(六)县司法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七)县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负责涉嫌非法集资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九)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对无主(监)管部门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非融资担保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中介机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十)县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引起的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交办等工作;对全非法集资信访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协调全县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等住建领域相关企业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二)县教体局:负责对审批设立的民办院校(包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进行监管,对涉农领域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五)县经贸局:负责对中小企业、贸易和商品流通等机构(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商品流通、非融资租赁等)进行监管,对经贸领域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六)县文旅局:负责对文化文物、旅游等行业领域机构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七)县卫健局:负责对医疗卫生领域机构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八)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领域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九)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扶贫互助协会等扶贫领域机构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二十)县人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确定的各项义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牵头整治全县非法金融广告;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去向等情况。

(二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内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风险的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以上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均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召集人为县发改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参加。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监测预警体系,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行业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 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领域,定期组织排查,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上报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建立调查认定机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接到报告后,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性质认定结论后,果断处置;对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依法处置机制。非法集资一经认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在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行业监管原则,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

(五)宣传教育机制。要扎实有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要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法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县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负责与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于2日报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既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又要强化横向联系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要定期向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工作信息。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办要切实担负起风险化解和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好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信访维稳等工作。对案件查办不力、风险排查不清、信息报送不及时、重点督办案件处置迟迟没有进展,影响到全县工作成效的,严格追究个人及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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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