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三)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发展对象人选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备案同意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教育情况等,重点了解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应指派正式党员开展,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政治审查中,确需函调或外调的,由镇党委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或派员外调。调查证明材料一般由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党委公章;调查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党委公章。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严格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程序。预备党员接收,按照支委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基层党委派人谈话、基层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等程序进行。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将有关程序合并,或采取先研究后补材料方式简单处理。镇党委预审时,将根据党员职业、身份等,有针对性地向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多方印证。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能发展其入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转正申请1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全面推行 “双考一评” 机制。要坚持发展对象资格考试、预备党员转正考试做法,“双考”成绩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延期转正。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或会议点评的方式进行,让他们接受党员评议、接受政治历练。
(六)有序健全党员档案“五有三专” 体系。党员档案要按照“五有三专”(有档案室、有设备、有标识、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专室保管、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标准,由镇 党委统一管理。党员档案应装入《党员档案袋》,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上档案袋、登记表、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经县委组织部发放,严禁私自翻印。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培养对象工作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对转来的有关档案材料严格审查,对主要材料有缺失的,应主动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要求完善材料或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提供书面证明;对转出单位无法提供书面证明的,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不予接受,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因档案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接续培养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按照觉内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4月11日